发布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1 13:20:00 点击:
为了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引导、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工会自身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实现、维护和发展好职工利益,凝聚教职工力量,推动和促进学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工会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会筹建的各项工作,成立工会筹备组,成员如下:
副组长:何开平、张永禄
工会筹备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会筹建工作,主要是做好宣传发动、会员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准备及与上级工会的联络工作。人员如下:
成 员:许高容、石雨彤、李开磊、王义林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到12月3日)
2.发动员工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自愿原则。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必须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经工会筹备工作组同意,上交《入会申请书》和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各基层党支部党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发动教职员工积极报名加入工会组织。
(二)组织入会阶段(12月3日到12月15日)。
1.组织新入会员工填写《工会入会申请书》(附件3)和《工会会员登记表》(附件4),办理员工入会手续,老会员重新登记造册;
2.对各工会小组及会员(女会员)名单进行造册登记(附件3),建立健全会员会籍管理档案;
3.办理工会会员证。
(三)筹备选举阶段(12月15日到12月20日)
1.建立工会小组和选举工会小组组长。工会小组以学校各基层党支部覆盖的行政单位进行设置,每个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1人,由支部书记兼任。
2.选举工会会员代表。按照:201-500人的工会,会员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20%-25%的,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报筹备工作办公室;
3.筹备工作办公室对工会小组长及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4. 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
(1)各工会小组讨论推荐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筹备工作办公室;
(2)筹备工作办公室对各工会小组上报的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及综合平衡,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召开学校党委会议,酝酿工会委员会(含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候选人名单,并上报重庆市科教文卫体工会征求意见;
(3)筹备工作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候选人名单下发各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重庆市科教文卫体工会审批。
要求各工会小组在12月5日前把各工会小组组长、工会会员代表、推荐“三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报筹备工作办公室。
5. 筹备选举大会
包括制定选举办法草案,拟提计监票人名单,安排会场,邀请重庆市科教文卫体工会有关领导参加选举大会等。
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下的,设委员3-7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建议:
(1)学校工会设委员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需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8人,主席候选人1人,副主席候选人1人;
(2)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任1人,需确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7人,主任候选人1人;
(3)学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5人,其中,主任1人,需确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7人,主任候选人1人。
(四)召开选举大会阶段(拟定在12月底前完成
(五)2019年1月初上报市科教文卫体工会。
四、工会经费交纳及建议实施会费的收交方案
1、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此部分公司已上缴,按照地区工会规定上缴部分在建立工会后会返还经费,比例按照地区工会要求进行返还)。
2、建议实施会费的收交方案(此项会费不上交上级工会)
目前结合学校教职工工资管理制度,建议工会会员应交纳的会费采取岗位定额管理办法,财务在工资中代扣,每季度清算一次划到工会账户。会员每月应交纳的定额如下:
1、会员职工:5元/月
2、 特殊人员可免交会费(如:家庭贫困人员凭社区、村委会证明)
五、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账目可由财务处负责做账管理。学校工会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和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经审会的审查。
六、工会经费使用建议实施方案
1、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开展生活生产竞赛活动,活动实施方案以劳动竞赛活动主题类为主,大力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具体实施办法待工会成立后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拟定)。
2、对于为学校做出贡献、工作表现突出、贫困教职员工等可举办送温暖系列活动,对教职员工家庭生活进行适当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待工会成立后由学校与基层工会小组协商)。
3、重大节日(“三八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可开展教职员工集体活动或发放补贴奖励等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待工会成立后由学校与基层工会小组协商)。
其他活动事项可由学校与工会协商后进行,对于工会费用使用方面做到合理、公开、透明。
中共乐虎网站-乐虎国际手机客户端app下载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